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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的权益有了,教师的权益何在?

    据报道,广东韶关市武江区某中学的老师林某听到学生黄某叫其“四眼仔”的绰号,林某当着同学的面打了其一耳光。当天下午,学生家长邀亲属冲进学校将老师暴打一顿,逼其在数百名学生面前下跪长达近20分钟,在索得老师5000元经济赔偿后方离开,导致学校耽误上课近两个小时。

    坦率地说,读到这一报道心中极为气愤。我无意为在这一事件中林老师打学生的行为作什么辩护。但比这位教师打人远为恶劣的是那位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的行为。他们在得知孩子被打后,本可以向校方反映,要求这位林老师、甚至学校为孩子被打负责。但他们却选择了一种极其野蛮的方式——邀集人手,冲进学校,暴打教师,逼其下跪,还要勒索钱财,对学校和教师的神圣和尊严进行无情的践踏。

    尤为令人气愤的,是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态度。当地教育局以文件形式向全区发出“关于对林某做出通报批评的决定”,称:“因学生黄某叫了老师林某的绰号而被林某打了一耳光,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,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,做出对教师林某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、同时连续3个月扣发岗位津贴10%;责成其对被打学生登门道歉,并在该校教师会上作检讨等”。我充分理解当地政府要维护学生的权益,这是应该的。但教师的权益是不是也应该得到维护?为什么在这样一个处理文件中仅仅提及林某打学生,却对学生家长的恶劣行为只字不提?

    在事件过程中我们发现,校方在学生家长闯进学校后没有迅速报警以制止事态的发展;在警方事后进行调查取证时,又以警方未对学生家长打人的行为及时制止而不予合作,真不知这个学校的领导是怎样想的。

    面对这样一个事件,社会有必要反思:我们如何在维护学生权益的同时,也能公正地维护教师的权益,因为我们的教育还需要他们来支撑!而更重要的,是要维护法制,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匆匆忙忙地下发“处理文件”。
     
来源:K12
加入时间:2005-5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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